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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发布时间:2008-3-26 11:31:16 浏览次数: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备案
3
事项依据
商务部等六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
5
办理条件
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的经营者在登记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说明(一式两份),并按规定填写;(二)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备案部门按照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予以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7
办理时限
备案登记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8
费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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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10
办理部门名称
市场流通科
11
办理地点、邮编
州商务局4楼 675000
12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点,下午:2:30分-6:00点
13
联系电话
0878-3118127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监督电话
0878-31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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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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