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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8-7-14 11:22:15 浏览次数:
近日,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启俊为组长的州人大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组到州商务局、部分县市开展执法检查 。 据了解,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州 、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商务 、畜牧 、工商、公安 、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 、统一纳税 、分散经营”的基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防病害猪、注水肉 、劣质肉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州通过定点累计屠宰生猪240万头,检出病害猪6522头,病害猪肉20吨 。特别是在2007年开展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商务等6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4488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13件 、无证照经营户37户 、不合格猪肉制品354箱 。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新条例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商务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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