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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工商部门开展“限塑”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08-8-27 9:48:45 浏览次数:

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在全州组织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州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必须按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为做好此项工作,工商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市场、商场、超市张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袋。 全州工商部门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 6月1日至7月31日,我州工商部门在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915人次,检查市场131个,检查经营户5741户,查处违法经营户51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60300个,罚没款1839元。(摘自《楚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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